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市城市
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市住宅发展局
沪建城(2001)第0068号
九十年代以来,本市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商业设施改造,开展了大规模的旧区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市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市区范围内仍有大量的旧住房尚待改造。根据市七届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加速旧房成片改造,保护和修缮有历史文化价值建筑和街坊的要求,为探索鼓励动迁居民回搬的新机制,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新一轮旧区改造是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新一轮旧区改造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做到旧区改造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改造,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新一轮旧区改造要在机制探索、体制创新上,实现以政府、企业为主向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市民参与转变;在动迁安置上,实现以异地实物安置为主向鼓励原地原区域有偿回搬和多种安置方式并存转变。
二、新一轮旧区改造要坚持拆、改、留并举的方法。拆除改造的重点是中心城区旧式里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70%的区域,特别是房屋结构和居住环境差的二级旧里以下地区。对结构尚好、不成套的职工住宅进行成套改造。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特色的风貌街区,按照城市规划和《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有计划地保留、保护性改造。同时,选择适量的多层住宅进行平改坡,并结合屋面水箱改建、外立面整治等,改善住宅性能,美化视觉效果。
三、新一轮旧区改造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二十一世纪初市民的居住需求。在规划设计上,避免高容量、高密度开发,控制高层建筑数量,注重建筑空间形象,强调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在工程建设上,要按照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在公建和市政配套上,要积极倡导节地、节水、节能和资源再生利用,优化服务系统,完善居住区功能;在物业管理上,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方便居民,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四、拆除改造地块可试行动迁居民出资回搬原地或原区域。试点地块由各区按本办法规定申报,由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市住宅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申报内容包括:改造范围、改造范图内拆除一、二级旧里及各类建筑面积、动迁居民和单位数量、回搬比例等。
经认定的试点地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审批等手续均委托各区有关部门办理,试点地块动拆迁完成后应报认定部门备案。
五、凡按本办法规定经认定的试点地块可适用以下政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零;减免拆除公房补偿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减免或免收人防设施结建费;市政、公建设施包干建设;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可按规定优先配租廉租住房。
动迁居民可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也可出资回搬。为鼓励居民出资回搬,对回搬原地、原区域(住房价格基本相当的地段)的居民,给予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原住房建筑面积拆一还一部分,按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买;如住房有困难的,可按优惠价格购买适当的优惠面积;再超出部分,按当地市场价购买。优惠面积和优惠价格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私有房屋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二)回搬居民系公积金缴交者,可凭回搬购房协议,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由投资改造单位担保。房屋建成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证抵押担保手续。
(三)回搬购房出资款及贷款本息可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998〕30号)的规定执行。
(四)回搬住房应按商品房标准建立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按《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执行。
六、旧住房成套改造按《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7〕12号)规定执行。
历史建筑和风貌街区保护性改造按《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和《关于本市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沪建房〔99〕第678号)规定执行。
七、为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宅局等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推进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
成立由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宅局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协调小组由市建委牵头。
2001年2月9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目录)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构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1—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2—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10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5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单桩承受荷载在6000KN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4)深度超过11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5)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2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6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3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深度超过8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1个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1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工程或高度超过25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软弱地基处理;
(3)地基与基础混凝土浇筑量累计1万立方米以上;
(4)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6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2—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5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1万千瓦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4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5000千瓦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2000千瓦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200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