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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1号《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等1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时间:2024-07-06 05:55: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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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1号《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等1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1号《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等1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公告2009年第21号


  商务部批准《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等1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现予公布。
  1~13项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14~15项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15 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1 SB/T 10517-2009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2009年12月1日
    2 SB/T 10518-2009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2009年12月1日
    3 SB/T 10519-2009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2009年12月1日
    4 SB/T 10520-2009 超市节能规范 2009年12月1日
    5 SB/T 10521-2009 超市防损经理岗位要求 2009年12月1日
    6 SB/T 10522-2009 饭店信息化设施条件与规范 2009年12月1日
    7 SB/T 10523-2009 水产品批发交易规程 2009年12月1日
    8 SB/T 10524-2009 鲜活对虾购销规范 2009年12月1日
    9 SB/T 10525-2009 虾酱 2009年12月1日
    10 SB/T 10526-2009 排骨粉调味料 2009年12月1日
    11 SB/T 10527-2009 臭豆腐(臭干) 2009年12月1日
    12 SB/T 10528-2009 纳豆 2009年12月1日
    13 SB/T 10296-2009 甜面酱 SB/T 10296-1999 2009年12月1日
    14 SBJ 16-2009 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 2009年12月1日
    15 SBJ 17-2009 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 2009年12月1日


关于积极应对当前旱灾冻灾切实抓好科技减灾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积极应对当前旱灾冻灾切实抓好科技减灾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11〕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2010年入冬以来,我国北方部分省区持续干旱以及南方部分省区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于防灾减灾工作高度重视,在2011年1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上做出了明确部署。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依据科技应急救灾响应预案,科技部决定迅速启动抗旱防冻减灾科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冰雪灾害和抗旱减灾,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把科技减灾作为当前农村科技工作最紧迫的任务,充分发挥科技作用,为打好这场硬仗作出积极贡献。各单位要重点部署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科技抗旱防冻减灾工作指导
  要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抗旱防冻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多学科专家,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农时的农林业防冻抗旱、人畜饮水保障、水源合理调配、应急水源建设与使用、病虫害防控等防冻抗旱应对技术和补救措施,及时制定农业生产滚动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损失。
  二、大力开展科技抗旱防冻减灾的技术指导
  筛选一批针对性强和实用度高、见效快的作物和畜禽新品种、栽培和养殖、节水灌溉、增温保墒等技术和产品,分别编制成相应的技术手册,尽快送到救灾一线、农村基层,并进行现场指导。
  三、开展科技特派团服务
  根据农业一线和农村基层抗旱减灾的需要,依托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科技抗旱减灾特派团,动员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灾区生产一线,与受灾县市密切合作,深入田间和基层,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帮扶服务等综合性现场技术服务。开通“12396”的地区要做好针对性抗旱减灾专题服务,其他地区要利用已有的信息设施,做好信息化服务。
  四、做好在研项目的督导
  各受灾省科技厅要切实加强对在研国家科技计划相关项目的实施督导和工作调度,努力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并使项目成果有效服务于抗旱防冻减灾工作。
  当前抗旱防冻减灾已经进入到关键时期,要加强领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成资源,通力协作,把科技抗旱防冻减灾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在此期间,请你们将抗旱防冻减灾科技工作安排、进展情况、重要建议及时报我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王亚武
  电话:010-58881424
  电子邮件:wangyw@most.cn
                             科学技术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12月3日15时38分,上海市虹口区瑞虹路怡泉浴室发生一起常压热水锅炉承压使用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当前,正值冬季供暖期和洗浴高峰期,使用锅炉引发的事故呈上升趋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严峻。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和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祥和地度过“两节”。现就进一步加强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3]66号)精神,根据冬季特种设备使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浴室、学校、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工作。查出违法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常识,特别是与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者责任。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者严格遵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常压锅炉制造单位按规定必须在锅炉本体上标注“严禁带压使用”字样,安装单位必须保证安装的锅炉处于常压状态,使用者必须保证在常压状态下运行。
  四、总局锅炉局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分赴部分省(市、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和调研工作。
  五、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对举报事项及时核实查处。
  总局锅炉局举报电话:010-82260189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