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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12:42: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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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随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化应用的发展,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在劳动保障事业
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些单位的信息
系统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系统口令管理混乱,重要数据没有备份和加密,
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
工作的领导。在系统建设中认真执行国家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在安全产品的选型上要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技术鉴定的产品。
加强信息安全队伍的建设,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培训。从管理、教育和技术几
方面入手,防范和化解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

二、建立制度,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密码口令、机房安全、设
备安全、系统运行、网络通信、数据管理等,明确责任,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到人。

三、堵塞漏洞,全面防范

(一)加强应用系统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管理,根据其
工作职责的不同,设置使用权限。通过对用户身份认证管理,保证用户的合法
性。在应用社会保障卡的地区,要与社会保障卡的安全手段相结合,对持卡用
户的身份进行鉴别。

(二)加强数据安全。通过系统权限、数据权限、角色权限的管理,建立数
据库系统的权限控制机制。通过安全审计记录,跟踪用户对数据库的操作。根
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安全要求,采取不同层次的数据备份制度。对通过网络传
输的重要信息,应进行数据加密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数据库灾害防范
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数据的安全。

(三)加强网络平台安全。配备有效的防病毒软件,防止网络环境的病毒感
染和泛滥。在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应采用防火墙技术,对进出内部网络的信
息进行过滤,封堵某些禁止的业务。建立网络安全扫描系统和网络实时监控预
警系统,对网络攻击进行检测和告警,及时发现网络系统安全漏洞,防止非法
攻击对网络平台的损害。

(四)加强机房和设备安全。对信息系统所在环境、所用计算机设备、信息
所载媒体进行有效的安全保护。机房建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注意防雷、防
泄漏、防火、防盗。存储信息的备份介质要防尘、防潮、防霉变,保障系统的
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地区已建信息
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检查结果于9月底前书面报我部信息中心。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系统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做到防患于未然。

联系人:许华光,石永辉

联系电话:(010)84201187,84228350(传真)。

二○○二年七月四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运行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封闭运行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4月份以来,各级行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封闭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总的情况是好的。在保证夏季、秋季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从各地反映和总行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分支行程度不? 卮嬖诜獗赵诵泄芾聿僮鞑还娣兜南窒螅乇鹗巧偈胤椒獗赵诵泄芾砀飨罨」ぷ魅匀唤衔∪酰绮痪】旒右越饩觯跋旆獗赵诵懈飨钫摺⒅贫鹊挠行涫担跋旆獗赵诵泄芾砟勘甑氖迪帧N耍志徒徊郊忧糠獗赵诵泄芾砘」ぷ魈岢鋈缦乱饧? 一、进一步加强对封闭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行行长是所辖分支机构封闭运行管理的指挥者和组织者,行长负责制是封闭运行管理责任制的核心。总行再次要求:各级行行长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封闭运行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组织领导本地区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作为头等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要带头
和组织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各项政策性文件,不折不扣地执行总行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将总行关于信贷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对所辖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善于及时总
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该批评和严肃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要进行跟踪检查,使监督检查切实起到促进封闭运行管理工作的作用,切忌蜻蜒点水、走马观花,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不要搞“花架子”。同时,要加强对下级行领导封闭运行业务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对封闭运行业务和财务管理水平低、不重视学习提高、不认真履行行长职责的,要及时调整。
二、尽快解决封闭运行管理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通过前一阶段各级行的认真整改,目前绝大多数分支行信贷部门及人员已基本掌握封闭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能够按照总行的要求正确操作。但仍然有少数行在封闭运行管理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账户设置和使用不合规。个别地方没有按照总行的要求设
立40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全面、迅速了解销售回笼款、各项财政补贴的分解及拨付的总体情况,并且缺乏经常性的自我监督检查。不少地方401基本存款账户上不能明确反映资金的分解和资金去向。有的基层行不及时分解进入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致使基本账户存款余额较大,影响了
及时收贷、收息。还有个别分支行随意增加或减少企业存款专户,或者对企业设立在其他银行的辅助账户的资金运动监督不力等。二是信贷管理台账登记不准确、不及时。少数信贷人员还未完全掌握台账登记的要领,尤其不掌握各项数据之间的衔接关系;个别基层行对台账没有完全按总行
要求真实、序时和按收购站(厂)逐笔登记,而是“一个县一本账,一个月一笔账”;有些信贷人员不加分析直接利用企业数据登记台账;有的地方对财政各项补贴政策规定不明确,每笔财政补贴到位后,不会正确计算多少补贴利息、多少补贴企业费用,而是随意填报;有的信贷员台账登记
的有关数据、金额与实际检查核实差距较大。这些问题都使得月报的汇总数据失真,降低了月报数据的分析价值。三是收贷、收息有偏差。有的基层行信贷员素质较低,不会准确计算和分解应收贷款本息;有的没有按照总行的要求准确分解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在对当月应收利息的计算
上,只计算应收回本批调销回笼货款占用贷款的利息,而没有相应收回其应当分摊的正常周转库存、费用贷款等本期应付利息,导致将本应从销售货款中收回利息的一部分转入企业财务资金账户;有的地方信贷人员和会计人员缺乏有机配合,收贷、收息通知单填写不规范,责任分工不够明
确;有的没有按规定分解财政补贴,导致利息和企业费用分配随意性较大。四是贷款发放、粮食出库等环节管理有所放松。有的行没有对收购费用贷款在总行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据实发放,而是机械地按企业每收一斤粮核定给企业2.5分甚至3分钱的收购费用贷款;有的基层行信贷员在收购季
节半个月才核打一次码单;有的地方粮食收储企业商品出库报告制度不健全,有关责任信贷员对粮食出库数量、单价、金额一知半解。
针对上述问题,总行要求,今后要把加强封闭运行管理的主要力量放在对基层行贯彻落实和执行政策规定情况的督导与检查上,重点是有针对性地帮助和督促基层行纠正和解决管理工作不落实和操作中的不规范问题。
(一)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一基三专”的账户管理体系。对没有按照要求设立401基本存款账户的,要限期改正。要及时分解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促进收贷、收息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会计登录手续,必须在401账户上明确反映进入该账户资金的来源及
分解去向,使基本存款账户及各种专用存款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一目了然。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设立在其他银行的辅助账户的资金运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
(二)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台账登记、审查制度。各级行要组织信贷人员反复学习、掌握总行关于信贷管理台账登记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台账各项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要坚持据实、序时登记,使台账真正成为了解、掌握收购资金运动情况的基础工具。对台账登记存在的问题,要及
时向上级行反映。对实行以县级粮食收储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统借统还收购贷款的,要实行双向监测,既要在收储公司建立台账,又要以基层收购库点为单位设置台账,并要序时进行登记并经常核对。上级行要对下级行的台账登记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扎实,各营业机构领
导要采取各种方法,每个月至少要抽查30%信贷员的台账登记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同时要建立监测档案。各级行要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建立粮油贷款封闭运行月报质量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371号)的要求,抓好报表质量管理责
任制的落实工作,并按文件要求,将年度内台账、报表的质量高低与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结合起来。
(三)要切实做好收贷、收息工作。关于收贷、收息的具体操作问题,1998年4月份以来总行曾多次发文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应收贷款、应收利息的计算,以及回笼销售货款归行后的分配等,总行在《关于粮油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若干具体问题》(农发行阅字[1998]6? ?中,结合举例作了详细的说明,最近,总行又下发了《关于做好秋季粮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394号),再次强调了做好收贷、收息工作的有关要求,各级行要组织信贷员认真学习,认真领会。特别是信贷人员要清楚掌握各项资金的性质及其分配的政策规定? 诩扑阌κ沾詈屠⑹保龅揭谰菡贰⑹孔既贰⑾蟛睢M倍云笠底龊米式鸱峙涞慕馐秃驼咝ぷ鳌R峋龆啪非笫沾屎屠⑹栈芈实母咧副甓诩扑阌κ沾睢⒗⑸系呐樽骷傩形痪⑾郑纤啻恚弊肪坑泄亓斓嫉脑鹑危⑼ūㄅ馈? (四)决不能放松对贷款发放、粮食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级行要在做好秋季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强对贷款发放、粮食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封闭运行成果。要严格按照粮食收储企业实际收购进度、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的钱”的原
则发放收购贷款,禁止超量发放贷款。对企业收购费用需求和贷款额度,要在总行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据实从严核定、发放,不得突破,并对企业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要督促信贷人员经常、细致核打企业收购码单,及时登记收购台账,并根据企业的收购进度及时结清已发放的贷款,确保新
发放的收购贷款与收购值相一致。要继续加强对收储企业销售活动的检查监督,重点要放在监督收储企业落实顺价销售、妥善处理陈化粮,进一步完善库存粮食销售出库报告制度等方面,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亏损挂账。
(五)要高度重视加强信贷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尽管1998年4月份以来,各级行在充实信贷力量、提高信贷人员比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上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操作问题,说明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才能适应封闭运行管理不断深化的要求? 8骷缎卸家叨戎厥哟讼罟ぷ鳎惺底ズ眯糯嗽币滴裱昂透髦中问降呐嘌担渥魑糯游榻ㄉ韫ぷ鞯闹饕谌荨R险妗⒓笆毖拔募媪旎嵛募瘢屑梢恢虢猓险氯∫澹嵊蔡住M保徊角炕骷缎糯嗽钡脑鹑危⑽渎男兄霸鹁】赡艿卮丛煊欣跫
匦男糯钡墓ぷ骱蜕睢? 三、切实加强封闭运行管理情况的定期分析
对封闭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掌握所辖地区封闭运行各项指标及其责任目标实现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下一步的工作,既是完善封闭运行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也是反映各级行封闭运行管理工作扎实和深入程度的重要标志,应当引起各级行的高
度重视。目前,大部分分支行坚持对所辖地区信贷资产营运和封闭运行情况逐月进行认真分析,并向上级行及有关部门提交书面分析材料。但也有一部分行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对信贷管理台账、报表的各项基础数据不加分析,而是为应付上级行的需要而汇总、上报,没有起到其促进封闭
运行管理的应有作用。因此,各级行行长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统计报表和信息反馈资料,加强对封闭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省级分行要建立和坚持按月分析制度,并及时向总行上报分析情况;地、县分支行除了按月分析之外,更要坚持经常性分析,每一周或十天
应将有关人员召集起来,沟通汇总资金运作、贷款发放、收贷收息等方面的情况,有的放矢地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四、一定要把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分行要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把进一步完善封闭运行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县级支行和分行营业部。对照文件中所提出的问题和相关要求,对前一段的工
作进行认真总结检查。同时,要立即将文件转发到所辖分支行,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分支行一并贯彻落实。要组织力量到信贷管理薄弱的分支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现场解决封闭运行管理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分行要及时将本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于1999年1? 碌浊跋蜃苄刑峤皇槊姹ǜ妗?


1998年12月10日
浅议注重民事调解是创建和谐司法新路径

谷金成


  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人重要途径。以往仅注重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进行调解是不少法官的惯有思维,法院要大胆创新调解理念,规范调节机制,夯实调解措施,边探索边实践,才能走出一条深化民事调解工作、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和谐司法之路。
  一、诉讼全过程均调解。要打破了以往,仅注重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进行调解的惯有思维,明确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均可主持调解新思路,并明确可以在立案、庭前主持当事人调解。在明确调解应当贯穿整个民事诉讼即从立案,到审判全过程的同时,还要专门规定庭前调解的启动程序及具体要求,使庭前调解能发挥更加实际的作用。
  主要做法有:一是即立即调。案件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到庭的,由审判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场送达调解书,最快时仅用15分钟结案。二是上门调解,对于不便到庭的当事人,法院一律上门调解,特别是对于社会关注或困难群体案件,立案时或立案后审判人员立即下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实现了能动司法的理念。三是机动灵活、全面调解。凡是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方法,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均大胆尝试调解,并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相邻关系纠纷、合伙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案件均进行庭前调解。仅去年全年,我院适用此审判机制以来,调解结案率达95%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扩大调解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范围。围绕有利于实现调解这一目标,除承办法官外,根据案情需要和但是人的意见,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未担任合议庭成员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均可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还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以及但是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等协助调解。这些规定,一是缓解了法官少,案件多的审判压力;二是由于一些有威信对当事人由影响力的人参与调解,增强了调解的公信度,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三是加强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开辟了法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的新路子。
  三、规范行使调解释明权。调解中,法官通过适当的方式,让不明确的事项明确起来。在保守审判秘密的前提下,充分行使释明权,法官可以在当事人共同或单独在场时作下列释明:一是蒋调解与判决结案方式的风险和成本向当事人明示,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等情况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阐明适用法律,告知类似案件的结果,供当事人参照和预测,合理引导当事人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释明权的正确行使,可以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一个正确的预期,从而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作出恰当的处分,自愿地达成调解协议。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 谷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