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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7-05 07:05: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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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 “非法贩卖、运输罂粟籽、苗、壳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罂粟籽、苗、壳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和非法所得”修改为:“非法贩卖、运输罂粟籽、苗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尚未构成犯罪
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罂粟籽、苗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和非法所得。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第六条 “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其限期戒除或者集中戒除”修改为:“对吸食、注射毒
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第十五条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在强制戒除或者集中戒除期间,由于狂发期毒瘾发作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而死亡的,按正常死亡处理”修改为:“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死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后,填写死亡通知
书,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死者家属不予认领的尸体,由公安机关拍照后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将死亡鉴定等有关情况通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

(1992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根除毒品祸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
(五)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六)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
(七)非法运输、携带醋梭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可供制造麻醉药品的物品进出境的;
(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
第四条 非法贩卖、运输罂粟籽、苗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罂粟籽、苗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和非法所得。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并根据种植的数量和其他情节,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对吸食、注射毒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 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戒除毒瘾的,由其所在单位、村公所、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家庭负责监督。负责监督的单位、组织和家族应当将被责令人的戒毒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八条 城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实行集中戒除。集中戒除的期限每次为六个月以下。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常年戒毒所或者临时戒毒所,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限期戒除或者集中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实行强制戒除。强制戒除的期限每次为一年以下。
第十条 戒毒所由本级公安部门主管,民政、卫生部门参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常年戒毒所列为国家事业单位,其所需经费从本级财政支付。
城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实行集中戒除所需经费,由该市辖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担。自行负担确有困难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在集中戒除或者强制戒除期间,生活、医疗、检查费用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减免。从事生产劳动的,给予适当报酬。
第十三条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对其实行强制戒除。
第十四条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社会待业人员,在戒除毒瘾前不得招收为工人或者干部。
第十五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死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后,填写死亡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死者家属不予认领的尸体,由公安机关拍照后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将死亡鉴定等有关情
况通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有在本辖区、本单位禁毒的责任。对放弃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组织或者指定专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继续进行帮助教育,防止其复吸。
第十八条 阻碍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实行集中戒除或者强制戒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由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依照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罚没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四、五、六条规定的,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但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适用本条例,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9月24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政府


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市政府

(1996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4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五)项修改为:“ 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犬的彩色照片,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审验合格后,交纳登记费,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二、删去第二条第(六)项。
三、第六条增加第二款:“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养犬人可办理养犬饲养地从重点限养区迁移到一般限养区的变更登记手续; 也可办理养犬饲养地在一般限养区之间迁移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第七条增加第二款:“ 单身居住的养犬人因出差、旅游等特殊原因,无法喂养办证犬,需要异地寄养时,必须到寄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寄养批准手续,寄养期限为30天;期满可以续办寄养手续,续办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一般限养区内的犬不得在重点限养区内寄养。”


五、第九条中的“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改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六、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于30日内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交回发放机关;如继续养犬,必须重新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不得以原有的《养犬许可证》和犬牌饲养新犬。”
增加第二款:“《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丢失的,养犬人应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新《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发。”
本决定自市公安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

1995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批准《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1996年4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限养区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二)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征求居民( 家属) 委员会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公安分、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
(三)公安分、县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犬人发放《购犬许可证》。申请养犬人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四)申请养犬人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五)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犬的彩色照片,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审验合格后,交纳登记费,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三条 重点限养区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申请养犬的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由公安派出所报公安分、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
(二)市公安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分、县局向申请养犬单位发放《购犬许可证》。申请养犬单位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三)申请养犬单位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单位发放《犬类免疫证》。
(四)申请养犬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军犬、警犬、科研实验用犬、医疗卫生用犬免收登记费、年度注册费。
第四条 一般限养区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申请养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养犬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二)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
(三)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接到准许养犬的通知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发放《犬类免疫证》。
(四)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五条 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养犬,持护照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经批准养犬的,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检疫、交费、登记手续。
第六条 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因住址变化需变更养犬饲养地的,应当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养犬饲养地变更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7日内征求迁入地居民( 家属) 委会员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后,变更《养犬许可证》。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养犬人可办理养犬饲养地从重点限养区迁移到一般限养区的变更登记手续;也可办理养犬饲养地在一般限养区之间迁移的可办理养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犬类,未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饲养场所。
单身居住的养犬人因出差、旅游等特殊原因,无法喂养办证犬,需要异地寄养时,必须到寄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寄养批准手续,寄养期限为30天;期满可以续办寄养手续,续办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一般限养区内的犬不得在重点限养区内寄养。
第八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购犬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办理购犬、免疫、登记手续。
第九条 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养犬许可证》年度注册时间。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养犬许可证》失效。年度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养犬人应在年度注册时间内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领取当年度的《犬类免疫证》。
(二)重点限养区内的养犬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填写《年度检验登记表》,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注册的通知,到公安分、县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三)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四)一般限养区内的养犬人和养犬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五)养犬的外国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实行一犬一牌一链。犬牌系带在犬的颈部。携小型观赏犬出户时,携犬人必须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于30日内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交回发放机关;如继续养犬,必须重新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不得以原有的《养犬许可证》和犬牌饲养新犬。
《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丢失的,养犬人应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新《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将幼犬送犬类留检所或者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养犬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所养犬、吊销《养犬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准重新申请养犬。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6年4月15日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办质[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

  二、考核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见附件一。

  四、考核条件

  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核内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见附件二。

  考核内容分掌握、熟悉、了解三类。其中掌握即要求能运用相关特种作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熟悉即要求能较深理解相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了解即要求具有相关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六、考核办法

  (一)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

  (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三。

  (三)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七、其他事项

  (一)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及档案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考核场地和考核人员队伍建设,注重实际操作考核质量。

  (二)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附件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

  附件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附件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
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
附件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试行)
1 建筑电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2 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3 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4 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5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6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7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8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9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1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




1 建筑电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1.1 安全技术理论

1.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1.1.2 专业基础知识
1 了解力学基本知识
2 了解机械基础知识
3 熟悉电工基础知识
(1)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等物理量的单位及含义
(2)直流电路、交流电路和安全电压的基本知识
(3)常用电气元器件的基本知识、构造及其作用
(4)三相交流电动机的分类、构造、使用及其保养

1.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常用的用电保护系统的特点
2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TN-S系统的特点
3 了解施工现场常用电气设备的种类和工作原理
4 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5 掌握施工现场配电装置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6 掌握配电线路的选择、敷设和维护
7 掌握施工现场照明线路的敷设和照明装置的设置
8 熟悉外电防护、防雷知识
9 了解电工仪表的分类及基本工作原理
10 掌握常用电工仪器的使用
11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
12 熟悉电气防火措施
13 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1.2 安全操作技能

1.2.1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设置技能
1.2.2 掌握电气元件、导线和电缆规格、型号的辨识能力
1.2.3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设备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
装置参数的测试技能
1.2.4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故障及电气设备故障的排除技能
1.2.5 掌握利用模拟人进行触电急救操作技能


2 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2.1安全技术理论

2.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了解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2.1.2 专业基础知识
1 了解力学基本知识
2 了解建筑识图知识
3 了解杆件的受力特点

2.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2 熟悉脚手架搭设图样
3 了解脚手架的种类、形式
4 熟悉脚手架材料的种类、规格及材质要求
5 熟悉扣件式、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门式脚手架的构造
6 掌握扣件式、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方法
7 掌握安全网的挂设方法
8 熟悉脚手架的验收内容和方法
9 了解脚手架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2.2安全操作技能

2.2.1 掌握辨识脚手架及构配件的名称、功能、规格的能力
2.2.2 掌握辨识不合格脚手架构配件的能力
2.2.3 掌握常用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方法
2.2.4 掌握常用模板支架的搭设和拆除方法


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3.1 安全技术理论

3.1.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熟悉高处作业的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了解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3.1.2 专业基础知识
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
2 了解电工基础知识
3 了解机械基础知识
4 了解液压基础知识
5 了解钢结构基础知识
6 了解起重吊装基本知识

3.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2 熟悉脚手架的种类、型式
3 熟悉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类型和结构
4 熟悉各种类型附着升降脚手架基本构造、工作原理和基本技术参数
5 掌握各种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
6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搭设、拆卸、升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 熟悉升降机构及控制柜的工作原理
8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机构及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及调试
9 熟悉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验收内容和方法
10 了解附着升降脚手架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3.2安全操作技能

3.2.1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方法
3.2.2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提升和下降及提升和下降前、后操作内容、方法
3.2.3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提升和下降过程中的监控方法
3.2.4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机构及安全装置常见故障判断及处置方法
3.2.5 掌握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防护和加固方法
3.2.6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

4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4.1安全技术理论

4.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规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了解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4.1.2 专业基础知识
1 熟悉力学基础知识
2 了解机械基础知识
3 了解液压传动知识

4.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常用起重机械的分类、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构造及其工作原理
2 熟悉物体的重量和重心的计算、物体的稳定性等知识
3 掌握起重吊点的选择和物体绑扎、吊装等基本知识
4 掌握吊装索具、吊具等的选择、安全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和报废标准
5 熟悉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联合作业的安全理论知识和负荷分配方法
6 掌握起重信号司索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了解起重信号司索作业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8 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内容

4.2安全操作技能

4.2.1 掌握起重指挥信号的运用
4.2.2 掌握正确装置绳卡的基本要领和滑轮穿绕的操作技能
4.2.3 掌握常用绳结的编打方法并说明其应用场合
4.2.4 掌握钢丝绳、卸扣、吊环、绳卡等起重索具、吊具,以及常用起重机具的识别判断能力
4.2.5 掌握钢丝绳、吊钩报废标准
4.2.6 掌握钢丝绳、卸扣、吊链的破断拉力、允许拉力的计算
4.2.7 掌握常见基本形状物体的重量估算能力,并能判断出物体的重心,合理选择吊点

5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5.1安全技术理论

5.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了解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5.1.2 专业基础知识
1 了解力学基本知识
2 了解电工基础知识
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
4 了解液压传动知识

5.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塔式起重机的分类
2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
3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构造与组成
4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基本工作原理
5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6 熟悉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
7了解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调试
8 熟悉塔式起重机试验方法和程序
9 熟悉塔式起重机常见故障的判断与处置方法
10 熟悉塔式起重机的维护与保养的基本常识
11 掌握塔式起重机主要零部件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12 掌握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了解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14 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内容

5.2安全操作技能

5.2.1 掌握吊起水箱定点停放操作技能
5.2.2 掌握吊起水箱绕木杆运行和击落木块的操作技能
5.2.3 掌握常见故障识别判断的能力
5.2.4 掌握塔式起重机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5.2.5 掌握识别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能力
5.2.6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技能

6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6.1 安全技术理论

6.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了解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6.1.2 专业基础知识
1 了解力学基本知识
2 了解电工基本知识
3 熟悉机械基本知识
4 了解液压传动知识

6.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施工升降机的分类、性能
2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
3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构造和基本工作原理
4 掌握施工升降机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及报废标准
5 熟悉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和使用要求
6 熟悉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调整(试)方法
7 掌握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和安全操作
8 掌握施工升降机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9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常识
10 熟悉施工升降机常见故障的判断和处置方法
11 了解施工升降机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6.2 安全操作技能

6.2.1 掌握施工升降机操作技能
6.2.2 掌握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及可靠性的判定
6.2.3 掌握安全器动作后检查与复位处理方法
6.2.4 掌握常见故障的识别、判断
6.2.5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

7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7.1安全技术理论

7.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了解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7.1.2 专业基础知识
1 了解力学基本知识
2 了解电工基本知识
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

7.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物料提升机的分类、性能
2 熟悉物料提升机的基本技术参数
3 了解力学的基本知识、架体的受力分析
4 了解钢桁架结构基本知识
5 熟悉物料提升机技术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
6 熟悉物料提升机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
7 熟悉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的调试方法
8 熟悉物料提升机维护保养常识
9 了解物料提升机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7.2 安全操作技能

7.2.1 掌握物料提升机的操作技能
7.2.2 掌握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及可靠性的判定
7.2.3 掌握常见故障的识别、判断
7.2.4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


8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8.1安全技术理论

8.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掌握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了解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8.1.2 专业基础知识
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
2 了解电工基础知识
3 熟悉机械基础知识
4 熟悉液压传动知识
5 了解钢结构基础知识
6 熟悉起重吊装基本知识

8.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塔式起重机的分类
2 掌握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
3 掌握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
4 熟悉塔式起重机基础、附着及塔式起重机稳定性知识
5 了解塔式起重机总装配图及电气控制原理知识
6 熟悉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和工作原理
7 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
8 掌握塔式起重机调试和常见故障的判断与处置
9 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的内容和方法
10 了解塔式起重机的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11 掌握塔式起重机主要零部件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12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操作规程
13了解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14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内容

8.2安全操作技能

8.2.1 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的检查和准备
8.2.2 掌握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
8.2.3 掌握塔式起重机调试和常见故障的判断
8.2.4 掌握塔式起重机吊钩、滑轮、钢丝绳和制动器的报废标准
8.2.5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

9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9.1安全技术理论

9.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掌握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6 熟悉安全标志、安全色的基本知识
7 了解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8 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9 熟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9.1.2 专业基础知识
1 熟悉力学基本知识
2 了解电工基本知识
3 掌握机械基本知识
4 了解液压传动知识
5 了解钢结构基础知识
6 熟悉起重吊装基本知识

9.1.3 专业技术理论
1 了解施工升降机的分类、性能
2 熟悉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
3 掌握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
4 熟悉施工升降机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及报废标准
5 熟悉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
6 掌握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调整(试)方法
7 掌握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
8 掌握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操作规程
9 掌握施工升降机主要零部件安装后的调整(试)
10 熟悉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要求
11 掌握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的内容和方法
12 了解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常见事故原因及处置方法

9.2安全操作技能

9.2.1 掌握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前的检查和准备
9.2.2 掌握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工序和注意事项
9.2.3 掌握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及可靠性的判定
9.2.4 掌握防坠安全器动作后的检查与复位处理方法
9.2.5 掌握常见故障的识别、判断
9.2.6 掌握紧急情况处置方法


1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

10.1 安全技术理论

10.1.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了解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熟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3 掌握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5 掌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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