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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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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统一规范本省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罚款处罚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对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作如下规定: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二、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罚款,规章需要在其范围内作具体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公布前制定的规章中关于罚款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修订前,按原规定执行。



1996年10月14日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的通知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的通知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为了保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质量,加快进度,经与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各大区组组长及有关部门的专家教授充分酝酿协商,于1988年12月成立了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核心组在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土地勘
测规划院地籍所,负责日常工作,及与各大区组及其它有关部门联系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业务工作。核心组主要职责和组成成员如下:
一、职责
1. 对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检查指导;
2. 对带有共性的土地调查技术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管部门提供处理意见和建议;
3.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加强技术交流,汇编技术资料;
4. 根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有关专题,并建议有关省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工作。
二、成员
组长:马克伟
副组长:李伯衡、李妍姝、崔岩
组员:袁尚志、金述元、尤文郁、杨士玉、汤金明、文弟、雍国玮、彭月灿、王金堂、边信玲、陈敏杰、李思荣、陆静娴、刘祥、杨在田、薛保平、李普安、张明达、张玉峰、黎泽文、向洪宜、刘连庆、徐春甫、王长耀、刘纪远、蔡乃煌

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会议纪要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大区组组长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下午至30日上午在京召开。会议由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主任马克伟同志主持,李伯衡、李妍姝、尤文郁、杨士玉、雍国玮、王金堂、向洪宜、崔岩、王长耀、边信玲和地籍司、规划院地籍所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
了会议。会上,首先由蔡乃煌同志向与会代表汇报了一年来技术指导组活动总结,然后共同议论了1988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在各地的活动情况,并就成立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和1989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成立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
根据国务院〔1984〕70号文的要求,全国陆续开展了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截止至88年12月中旬,全国完成调查单位316个,另有989个县正在进行中,89年还将开展一批县,一部分地区将转入汇总。今明两年是出成果的关键时刻,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提高调查精度,加快进度
是非常重要的。1987年,全国按行政区成立了六个技术指导组,各组在本区内积极认真地进行了检查指导活动。为了组织协调各大区组的活动,加强对全国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研究讨论全国性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家土地管理局提供信息和建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成立全国土
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核心组很有必要。在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 对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检查指导;
2. 对带有普遍性的土地调查技术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 加强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编汇有关技术资料。核心组是从事实际工作的班子,由各大区组推举二位技术负责人,有关专家教授和从事调查工作的技术管理干部组成,人数不宜过多,约在三十人以内。会议推举马克伟同志任核心组组长,李伯衡、李妍妹、崔岩? 胃弊槌ぃ鞔笄际踔傅甲樽槌げ渭雍诵淖椋渌嗽庇赏恋刈试吹鞑榘旃移盖搿? 核心组设联络员2-3人,负责日常与各大区组的联络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核心组活动方式小型、多样。活动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当前调查工作实际,对全国有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起到指导推动面上工作的作用,应防止过多地限于检查、量算等操作活动。全组会议每年1至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核心组还可以根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专
题,建议有关省市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核心组的活动经费,根据活动计划,由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统一划拨,专款专用。
二、调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成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1987 年12月湖南长沙会议前夕聘请的指导组成员,一年多来,不辞辛劳,认真负责,为土地调整做了大量工作,对提高质量,加快进度,起了积极促进作用。尤其是土地管理系统以外的同志,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抽出时间为土地调查出谋划策,具体指导,值得? 颐茄啊⒅戮础N阌诮窈蠊ぷ鳎圆糠帜昀咸迦酰ぷ鞅涠虮旧砉ぷ鞣泵Γ肥滴蘖χ傅嫉鞑楣ぷ鞯某稍保幸淮蔚髡统涫怠=煜ね恋氐鞑楣ぷ鳌⑸硖褰】担⒂幸欢ɡ砺酆褪导蚀邮峦恋氐鞑楣ぷ饔钟芯榈耐荆蛑苯幼橹⒘斓嫉鞑楣ぷ鞯耐荆盖胛傅甲槌稍薄8魇⌒
枰髡木咛迕ィ筛魇⊥恋鼐滞恋刈试吹鞑榘旃矣胗泄夭棵判毯笥?989年5月底前报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三、现行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是经各方面专家多次讨论审核后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是调整的唯一依据,经过四年多的实践,各项规定基本可行,各地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掌握,认真执行,现在发现个别省、自治区、擅自增加二级分类的做法,必须立即予以纠
正。
四、对89年技术指导组工作的意见。
1. 土地资源调查是一项多学科的调查,它牵涉面较广,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要完成这一工作,单靠技术人员的努力工作是很不够的,多年实践证明,各级领导的支持、重视,是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条件,哪个地方领导重视,抓得紧,任务完成就快,质量就好,反之,调查? 郝柿坎睢R虼耍牖嵬鞠M恋毓芾硐低车母骷读斓迹匦摹⒅С帧⑿恋氐鞑楣ぷ鳎⒒拥胤礁骷读斓己途咛骞ぷ魅嗽钡幕裕贫鞑楣ぷ鞯恼箍? 2. 加强对技术指导组活动的检查监督。各区指导组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具体详细,一经批准,不得随便改动,以便于审核、检查,多次活动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活动内容提前通知各有关人员和单位。活动形式必须坚持:小型、分散、多样,要讲究实效,不摆花架子。要简朴,对被检查? ノ坏闹柿科兰郏凳虑笫牵龅匠杉ń补唬钡阄侍饨餐福椴橐桓龅悖凶愎坏氖勘Vぃ缤及呦咦吹匚铩⒆娴闶⑼挤⒑狡龋泄娑ǎ⑿闯鱿晗傅某椴楸ǜ嫠得鳌? 3. 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不断为技术指导组成员提供新的信息,促进技术更新。



1989年4月15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1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黄石市雪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08年1月11日至2月1日,受强冷空气和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我市遭受了罕见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全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过全市各个方面团结协作,顽强奋战,我市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确保因灾倒损房屋得到及时恢复,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因灾倒损民房家庭自救为主,以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助、亲邻互助、村组帮工帮料、县(市)区直单位对口帮扶等措施为辅。政府补助资金要保障重点,按照灾民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二)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倒房重建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确保质量。要充分考虑灾区群众承受能力,力求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困难户因建房新增债务。

(三)坚持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对倒损民房实行“销号式”管理模式。

二、目标任务

2008年5月30日以前,全市农村因灾倒塌的民房全部恢复重建,因灾损坏急需修缮的民房全部修缮完工,倒损民房户全部住进重建或修缮的安全房屋。

三、实施步骤

(一)核实灾情(2月27日前)。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进村入户对倒损房屋数量进行核实。县(市)区于2月28日前完成倒损房屋核报工作;市民政部门于2月29日前完成全市倒损民房核查评估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制定方案(3月1日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2月29日前县、乡镇两级完成规划方案编制;3月1日前市里完成市级规划方案编制。

(三)张榜公示 (3月2日—3月7日)。乡镇(街办)、村要按程序对拟救助恢复重建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别建立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补助台账。

(四)组织实施(3月2日—5月10日)。县、乡、村三级联动,开展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市政府将适时选择1个县(市)区召开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现场会,进一步推动恢复重建工作。

(五)检查验收(6月1日—6月10日)。市 、县(市)区、乡镇三级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估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恢复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受灾贫困村挂钩帮扶,机关干部与受灾贫困户结对帮扶,指导灾民建房,帮助解决灾民建房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工作程序。凡因灾倒塌和损坏正在居住使用住房的受灾群众均应列为恢复重建对象。当地政府应根据重建对象自救能力情况的差异,给予相同的优惠政策和程度不同的帮扶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需政府帮助开展重建的重点对象应为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尤其是全倒的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统一审批的程序,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审批结果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对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定额发放到补助对象,并通过金融单位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工作费用和管理费用。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修缮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拨资金,提高服务质量。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落实优惠政策。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专项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凡灾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应尽量予以减免。

(五)保证建房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指导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将倒损民房重建纳入农村发展整体规划,与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扶贫部门要优先将倒损房屋户纳入扶贫搬迁计划;国土部门要做好重建选址、规划,防止在易灾地带重建住房;建设部门要积极为倒房重建提供服务,向恢复重建家庭推荐经济、实用、美观并具有地方风格的房型;质检、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督办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倒计时督导、“销号式”管理,确保施工进度。从3月10日起,市民政部门每半月通报一次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办;6月1日起,市民政、财政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